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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四川省CT集團,AA+發債主體評級 ,總資產1300億元,實控人為JKQ管委會,公司主要負責對本區域產業配套項目進行開發建設,區域專營性強,獲得外部支持力度大,具備較強的擔保能力。
無關內容:
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招標投標法》對聯合體的表述為: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兩部法律對聯合體的表述有所不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聯合體范圍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而《招標投標法》規定聯合體的范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包括自然人
這主要源自于《政府采購法》對供應商定義為:“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而《招標投標法》對投標人定義為:“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因此,《政府采購法》將聯合體的范圍限定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而《招標投標法》將聯合體范圍限定為法人和其他組織,實踐中一線人員對此要予以注意
一、聯合體投標的含義 1、聯合體承包的聯合各方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組織
形式可以是兩個以上法人組成的聯合體、兩個以上非法人組織組成的聯合體、或者是法人與其他組織組成的聯合體
2、聯合體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
組成聯合體的目的是增強投標競爭能力,減少聯合體各方因支付巨額履約保證金而產生的資金負擔,分散聯合體各方的投標風險,彌補有關各方技術力量的相對不足,提高共同承擔的項目完工的可靠性
如果屬于共同注冊并進行長期的經營活動的“合資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聯合體,則不屬于《招標投標法》所稱 的聯合體
3、聯合體的組成是“可以組成”,也可以不組成
是否組成聯合體由聯合體各方自己決定
對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第四款也有相應的規定
這說明聯合體的組成屬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為
4、聯合體對外“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也就是說,聯合體雖然不是一個法人組織,但是對外投標應以所有組成聯合體各方的共同的名義進行,不能以其中一個主體或者兩個主體(多個主體的情況下)的名義進行,即“聯合體各方”“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聯合體內部之間權利、義務、責任的承擔等問題則需要依據聯合體各方 訂立的合同為依據
5、聯合體共同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應具備一定的條件
比如,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6、聯合體共同投標一般適用于大型建設項目和結構復雜的建設項目
對此《建筑法》第 二十七條有類似的規定
二、聯合體的范圍 我國《政府采購法》對聯合體表述為: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招標投標法》對聯合體的表述為: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兩部法律對聯合體的表述有所不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聯合體范圍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而《招標投標法》規定聯合體的范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包括自然人
這主要源自于《政府采購法》對供應商定義為:“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而《招標投標法》對投標人定義為:“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因此,《政府采購法》將聯合體的范圍限定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而《招標投標法》將聯合體范圍限定為法人和其他組織,實踐中一線人員對此要予以注意
三、聯合體投標的優勢 1、高競爭力,降低風險 當下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規模越來越大,對專業技術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數家企業組成聯合體,以聯合體的名義參與政府采購招標,成為填補企業資源和技術缺口,提高企業競爭力以及分散、降低企業經營風險,適應當前市場環境的一種良好方式
2、高中標人履約能力 聯合體中標,按照聯合體的內部分工,各自按資質類別等級的許可范圍承擔工作,能夠提高中標人的履約能力
防止中標人因履約能力差而轉包采購項目,損害采購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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