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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信融資哪些主營業務收入不認
定融類業務
政信項目主要包括政府債、城投債、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與民間資本合作(PPP)、政府信托等。
定融類業務不屬于政信項目。
定融政信在什么平臺購買
定融政信在政府的各類融資平臺(地方國資委控股)融資平臺購買。
定向融資也一樣具備國家的監管和符合法律文件的要求。政府對投資者的每一筆投資都直接簽署合同,并出具確認函且加蓋公章。受法律監管與保護,安全性毋庸置疑。
政信項目是受公眾監督融資的地方政府平臺公司發行的,地方政府平臺并不會跑路,但國家也不會出臺相關措施來強制地方政府平臺按時還款,如果出臺這方面的相關規定,那么就與2018年出臺的資管新規,要求打破剛性兌付相悖了,融資也是需要市場化,遵循市場規律的。
【拓展資料】
政信定融(政府平臺定向融資計劃)就是指政府城投平臺以一定的抵押物或質押物或其他平臺的信用擔保為基礎,面向市場上的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然后用于該平臺所在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或特定的項目中,并且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投資者還款付息的一種直接融資類產品。
以政府信仰作背書,政信項目共有四種:政府債、城投債、政信信托、政信定融。政信項目的融資方一般是政府的各類融資平臺(地方國資委控股),政府融資平臺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開發等。
政信類一般對應的是債,主要是地方政府平臺發的債。你可以把政信債理解成底層資產,就跟城投公司 平臺的底層資產是車貸或者房貸等一樣,政信類的債就是各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借的錢,真正的地方政府平臺一般都是當地的國資委或者財政局直接控股。如果是直接參股和間接控股的,它的政府信用都要大大減弱,至于那些間接參股或者下屬N級子公司入股的,這種意義就更小了。
特指定向融資,也就是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它的資金一般走的通道是各個地方的金融資產交易中心,項目在交易中心備案后即可以發行,屬于場外交易,一般對應的也是非標資產。這類非標準化資產一般主要是基于對用戶的需求,而開發出來的非標資產,它的起投門檻可以比較低,一般十萬就可以起投,甚至有些膽大激進的還有五萬起投,但那類的風險一般都不低,只有很多饑不擇食的民企債才會發行起投只需五萬,甚至期限短于一年產品。比如我們以前投城投公司 時,因為不懂,貪收益投過一些起投門檻很低的金交所產品,那種風險其實就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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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債、城投債、政信信托、政信定融。
市面上可見成都金堂縣現代農業投資政府債定融的政信類產品主要有四類:
1、政府債——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向出資者出具并承諾在一定時期內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成都金堂縣現代農業投資政府債定融的債務憑證。主要包括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國債的種類有儲蓄國債(包括憑證式、電子書)、無記名(實物)國債、記賬式國債三種成都金堂縣現代農業投資政府債定融,這類債券的收益率普遍在3%-4%左右成都金堂縣現代農業投資政府債定融,比如2021年發行的第三期限5年期國債收益率為3.8%。
2、城投債——又稱“準市政債”,是地方投融資平臺(背靠地方政府)作為發行主體,在上交所、深交所和銀行間市場發行的標準化債券,所募資金主要用于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公開發行的城投債券根據地區不同收益率在4%-6%,私募債券收益率在5%-7%。
3、政信信托——也叫基礎產業類信托,是指信托公司與地方政府的平臺公司開展合作,信托資金主要投資于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領域的建設。信托的投資起點較高,最低100萬起投,投資期限為1-3年,年化收益率在7%-8%左右。
4、政信定融——以城投公司為債務人的定融類產品,通過地方金融交易所發行,城投公司直接將債權劃分為小份轉讓給投資者,這類產品的最低投資起點為5萬,投資期限通常為1-2年,收益率在8%-10%左右。
金堂縣現代農業投資有限公司電話是多少?
金堂縣現代農業投資有限公司聯系方式:公司電話028-84922220,公司郵箱173805204@qq.com,該公司在愛企查共有5條聯系方式,其中有電話號碼2條。
公司介紹:
金堂縣現代農業投資有限公司是2007-06-14在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成立的責任有限公司,注冊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趙鎮迎賓大道一段14號。
金堂縣現代農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富波,注冊資本50,000萬(元),目前處于開業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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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堂縣現在經濟怎么樣啊 ?以后有那些方面可以發展的呢?
目前金堂的經濟發展正處于騰飛階段,金堂縣實現了對外開放的招商引資戰略。對縣外人員到我縣來創業給予了極大的優惠政策。具體優惠政策如下:
為了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推動我縣與國內外的聯合與協作,加快我縣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步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章、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投資重點
第一條 鼓勵縣外投資者投資以下項目:
1、能源、交通、通訊、供水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食品、機械、醫藥、電子、服裝、建工建材、精細化工等項目;
3、農業綜合開發和使用新技術的農副產品深加工項目;
4、高科技項目;
5、產品出口型項目;
6、旅游項目等。
二、稅費優惠
第二條 凡在我縣投資,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除享受國家免二減三的優惠政策外,還可享受以下優惠:
1、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它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經申請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50%稅款。如果直接再投資興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經申請批準,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2、產品出口企業,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年度經稅務機關批準,可繼續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3、外商投資企業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加速固定資產折舊。
4、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后,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在以后的10年內可以繼續減征15-30%的企業所得稅。
5、外商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我縣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稅的以外,均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第三條 凡在我縣投資,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生產性項目、旅游項目的內聯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1、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可享受全額返還企業所得稅2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3年;
2、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可享受全額返還企業所得稅3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2年;
凡在我縣投資,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非生產性內聯企業繳納所得稅的優惠:
1、投資在500-3000萬元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按80%返還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按50%返還企業所得稅。
2、投資在3000萬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按100%返還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按80%返還企業所得稅。
三、土地政策
第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綜合用地和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第五條 凡在縣內征地新辦企業,按國家有關土地管理規定,從優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可以轉讓、抵押、出租,可以作為合資、合作條件興辦縣內總體規劃的各類企業。
第六條 對縣外投資企業的用地,可根據不同區位、不同用途及產業政策和供求關系,給予以下優惠:
1、按基準地價從優收取土地出讓金;
2、凡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的,以及興辦醫療、文化教育、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社會公益事業的,可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使用土地,免繳有關規費;其他生產性企業減半繳納費用;
3、在我縣興辦生產性項目所用土地,地價可根據情況在基準價基礎上優惠10-35%;
4、生產性企業所用土地,可采用出讓、年租或折資入股的方式。其土地使用權和使用用途不變的,不另交土地出讓金。我縣企業以國有土地使用權入股的,以當地當年有關部門依法確認的評估價格為依據作價入股,所獲利潤可用于擴大再生產投資。
第七條 經審定為高新技術的縣外投資項目,可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與我縣虧損企業合資、合作,包括承包、兼并、技術入股等,需征地進行建設的,屬地方征收的建設配套費減半征收,并可緩交1年。
四、工商登記
第八條 為了加快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對于改制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性質的企業,在不違反《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前提下,工商注冊可保留原企業名稱。
第九條 凡進入我縣的新辦企業,不分經濟性質一律采取“企業法人直接登記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實行先組建企業法人,后向有關部門申辦專項許可證。申辦企業需提交下列證件和文件:(?。┩顿Y者合法資格證明;(2)驗資證明;(3)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資格證明;(4)與經營范圍的規模相適應的場地使用證明和從業人員名冊;(5)投資者簽章的企業法人組織章程。
第十條 實行企業法人直接登記制的企業,均可享有充分的自主權。經營范圍自主選擇;經營方式自主決定。允許企業多品種、跨行業經營,充分體現企業的意愿。
第十一條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有專業技術的離退休人員,可以申辦從事科學研究、科技咨詢、科技開發的個體、私營企業及股份合作制企業。
第十二條 外地來我縣的暫住無業人員,可憑暫住證和本人身份證及申請書向縣工商局登記注冊新辦個體、私營企業和股份合作制的企業。
五、引進人才
第十三條 凡屬我縣生產需要,自愿來我縣企業工作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包括國家承認學歷的自費畢業生),以及有一技之長的技術工人都屬引進的范圍。
第十四條 通過智力支援、聘用等形式引進到我縣企業工作的人才,享受合同約定的待遇。調入的人才,原身份不變,工齡連續計算,養老保險參加全市統籌,關系可放在縣人才交流中心,工資由企業根據其貢獻和能力或按合同約定的標準確定。
第十五條 凡引進到我縣企業的人才,使企業連續兩年新增利潤(稅前)50萬元以上或當年新增稅利100萬元以上的,除按合同規定或按縣上政策規定的獎勵以外,原戶口在我縣城區以外的,優先解決進城指標、家屬隨調及子女入學問題。引進人才的家屬是農村戶口的,按國家政策優先解決農轉非。
六、勞動人事
第十六條 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自主確定用工數量、用工條件和對象,擬定招工簡章報勞動部門審核后,自主招收或委托勞動部門招收,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同職工簽定勞動合同,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聘用的中方人員,其人事關系等事宜,由政府人事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聘用的中方高級管理人員在聘用期內,未經董事會或企業決策機構同意,任何單位無權調動。
七、金融和外匯管理
第十九條 我縣各家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開戶、結算、咨詢服務等方便。
第二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準可在我縣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合法外匯收入,均可按有關規定保留在現外匯帳戶上。
第二十一條 外商分配所得紅利為人民幣的,持有關證明可在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市場調劑為外匯后按有關規定匯出境外。外商投資者境外匯入的投資款的外匯,經批準可通過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結匯,換為人民幣投入營運。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出口本企業產品所收入的外匯,可申請開立外匯結算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外商投資企業需進口本企業生產用原料或設備,可持有關資料到外匯指定銀行售、付匯。
第二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在向國內外籌措資金及城投公司時,應符合現行外匯管理和金融政策規定。
八、其它
第二十四條 外商及其投資企業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受保護。外商及其投資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本省、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五條 外商投資者因工作需要多次出入境的,由公安機關視需要簽發一年、兩年或五年多次有效出境證件。并可視需要辦理國內暫住證。
第二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地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水、電、氣、煤、通訊、運輸等優先安排,價格或收費標準與本地企業一視同仁,并可以人民幣支付。
第二十七條 興辦合資、合作經營的企業,各方在履行合同(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經協商或調解無效,可以根據有關仲裁或訴訟。
第二十八條 凡進入我縣的項目,所需進口設備,在設備審查、商檢上享受省級開發區優惠政策。
第二十九條 凡在三中園區內興辦外商獨資、合資、合作經營和內聯企業,由園區牽頭,在園區以外的投資項目由縣計經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條 稅收兌現由縣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定期集中審定一次,財政部門憑縣對外開放辦出具的通知單返還兌現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十一條 凡在縣內投資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項目,稅收外的各項收費具體標準經縣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審定后,由縣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未列舉的國家、省、市對外商和內聯企業優惠政策仍按有關規定執行。在實施過程中若遇國家重大政策性調整,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縣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第三十四條 1998年12月31日前到計經局立項并動工的企業和項目仍按金委發(1994)26號文件有關優惠政策執行。凡1999年1月1日以后立項并動工的企業和項目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各鄉鎮可根據本規定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