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民生信托-1262號江蘇泰興非標政信信托
產品期限: 24個月付息方式: 每季度風控措施: 保證擔保
募集規模: 2億政信標的: 政府基建政信區域:
預期年化收益: 100萬 6.9%;300萬 7.0%
發行方泰興市虹橋中劍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用途資金用于向融資方發放信托貸款,最終用于補充融資人日常營運資金
擔保方
泰興市中鑫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泰興市虹橋園工業開發有限公司
亮點江蘇非標政信,R2風險,雙平臺擔保
風控措施泰興市中鑫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泰興市虹橋園工業開發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還款來源
1、融資人的經營收入;
2、擔保人的經營收入。
區域介紹 泰興市,是江蘇省泰州市下轄市,是江蘇省直管縣三個試點之一,享有部分地級市職權,連續21屆躋身全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百強縣(市)行列,排名第21位。 2021 年,泰興市實現GDP1273.44億元,比上年增長9.9%,一般預算收入93.12 億元,同比增長9%。
發行方
泰興市虹橋中劍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泰興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底總資產為62.21億元,主要負責泰興市虹橋工業園區的污水管網建設和污水處理。
擔保方泰興市中鑫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泰興市第一大平臺公司,注冊資本50億,唯一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泰興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底公司總資產為1259.92億元,2021年營業收入95.77億元,主體評級AA+。
泰興市虹橋園工業開發有限公司,泰興市第五大平臺公司,2022年6月底公司總資產為256.68億元,2021年營業收入15.94億元,主體評級AA,債項評級AA+。
優質知識分享:
男女同居多長時間算是事實婚姻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事實婚姻本身就是一種違法婚姻,是未經法定程序、未經國家法定機關認可而建立的婚姻關系
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同居的時間發生在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
男女同居多長時間算是事實婚姻? 同居,是指兩個人出于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于異性之間
而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民法典》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未按《民法典》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事實婚姻的處理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既然,我國在一定時期內還存在事實婚姻,應認真貫徹執行我國婚姻法的相關立法精神,要離婚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和女子利益原則; (3)有利于雙方當事人生產和生活原則; (4)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對于事實婚姻的“離婚”,以上原則均適用,有的學者還提出一個調解原則,也不無道理
離婚時的子女撫養問題適用于我國的《民法典》等相關規定,從保護婦女的權益出發,主要是在財產分割方面,我國法律法規也有規定
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有案件的若干意見》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三條,屬于事實婚姻的,其財產分割適用本意見
3、《民法典》: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
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婚姻關系的糾紛是我國常見的民事糾紛的案件類型之一,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婚姻矛盾的時候要及時的保護自己
子女的配偶不屬于贍養人的范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負有贍養義務
所以,若夫妻一方去世,其夫妻關系已經終止,相應地,贍養扶助義務也歸于終止
但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兒媳還是會基于傳統道德、倫理以及家庭關系,對公婆進行贍養
兒媳婦是必須贍養公公婆婆嗎 前幾天,我與律所同事一起前往北京海淀法院參加一個離婚糾紛案件的庭審時,在庭上,女方非常委屈地敘述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父親在生病住院時,自己是二十四小時精心照料,負責公公的一切生活起居事宜,而男方卻不顧自己的辛苦,每天玩到半夜才歸家,現在卻因為有保姆負責照料父親,不需要自己了,就提出了離婚
”之后,女方還說道,自己在婚姻關系中是沒有義務贍養公公的
那么,女方的說法是否正確呢?下面我們來簡單地聊一下這個話題
按照我國社會的傳統,女兒出嫁、兒子結婚,通常有一個不可或缺的程序叫作“改口”,也就是女方或男方對對方父母的稱呼,要從原來的“叔叔阿姨”改為“爸爸媽媽”
“改口”之后,意味著原來的兩家人在情感上成為一家人,男方或女方在日常生活中一下子有了兩位父母
所以,很多人就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既然女方已經嫁入男方家,改口叫公婆為爸媽,就有義務贍養男方父母,否則兒媳就屬于不孝順公婆
但是,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這里的“成年子女”,即年滿18周歲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形成了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因此,只有法律規定的特定主體才需要承擔贍養義務,兒媳與公婆之間只是一種姻親關系,雖說女方已經嫁入男方家,管公婆叫爸媽,但是法律并沒有規定兒媳要對公婆盡贍養義務,畢竟兒媳不是由公婆撫養長大的,老了卻讓兒媳承擔贍養義務顯然是不合適的
雖說如此,但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雖然兒媳對公婆不具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但是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父母生病了,男方需要給付醫療費時,女方是有義務配合男方給付醫療費的
否則,男方可以根據民法典第1066條的規定,請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可見,子女的配偶不屬于贍養人的范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負有贍養義務
所以,若夫妻一方去世,其夫妻關系已經終止,相應地,贍養扶助義務也歸于終止
但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兒媳還是會基于傳統道德、倫理以及家庭關系,對公婆進行贍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民生信托-1262號江蘇泰興非標政信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