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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協議
《中國銀行業保理業務規范》第四條第(二)款將其定義為:“保理業務是一項以 債權人 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融資、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及壞賬擔保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眰鶛嗳藢⑵鋺召~款轉讓給銀行,不論是否融資,由銀行向其提供應收賬款催收、應收賬款管理、壞賬擔保服務中的至少一項。 保理業務最主要的特點在于,“銀行通過受讓債權,取得對 債務人 的直接請求權”,“保理融資的第一還款來源為債務人對應收賬款的支付”。簡言之,保理業務是以應收賬款轉讓為基礎,應收賬款 債權轉讓協議 包含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等服務中的特定兩項或兩項以上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應收賬款和債權轉讓
一、應收賬款是權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設施而獲得的要求義務人付款的權利,包括現有的和未來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 二、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 債務 ,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民法上的 債權債務 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三、債權包括應收賬款,而應收賬款只是債權的一部分。會計上的債權還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及應收補貼款等。
金交所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合同要簽字蓋章嗎?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本案中雙方均應按照約定簽字或蓋章,否則該債權轉讓協議無法律依據,金交所也未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予以證實其主張
應收賬款債權轉讓會計分錄
老準則西安咸陽新控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的會計分錄是正確的西安咸陽新控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如果是新準則的如下:
借:銀行存款 90000
營業外支出 10000
貸:應收賬款 100000
應收賬款轉讓是指銀行為解決客戶因應收賬款增加而造成的現金流量不足西安咸陽新控應收賬款債權轉讓,而及時向客戶提供的應收賬款轉讓的融資便利。
在受讓期間西安咸陽新控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銀行委托轉讓人(銷售商)負責向購貨商催收已轉讓的應收賬款西安咸陽新控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如在規定期限內銀行未能足額收回應收賬款,則由轉讓人無條件地回購未收回的部分。
基本程序:
①顧客向公司購貨,公司開票,銷售成立。
②公司于商品發出前,請求代理商作信用審查,出售應收賬款。
③代理商審查應收賬款的品質,經信用批準后同意受讓。
④代理商根據發票金額,預留應由公司負擔的銷售折扣、銷貨退回與折讓及應收取的傭金,將款項提前支付給出售應收賬款的公司。
⑤公司發貨,通知顧客其賬款已出售給代理商。
⑥顧客直接將貨款支付給代理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應收賬款轉讓
應收帳款債權轉讓金額
應收賬款扣減以下內容后的余額。應收帳款債權轉讓金額是應收賬款扣減以下內容后的余額。轉讓金額是指對有關業務和項目轉讓后,所取得的轉認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