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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信托計劃的前景
1、集合資金信托規模近三年來保持增長態勢。2021年底,集合資金信托規模增至59萬億元,比上年末增長13%;占比提升到553%,比上年末上升89個百分點。
2、擴大經營所謂的資金杠桿。補充:應收賬款投資集合信托計劃是政信種不錯的融資方式,比較適合大型企業的上下游。但是也存在著應收賬款確權難度較大的瑕疵。
3、年資管新規實施后,打破剛兌和凈值化管理的規定政信方面避免了管理人在盡職情況下為政信產品兜底的風險,另政信方面加大了信托產品的募集難度。而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的規定將使得通道業務占比較重的信托資產規模大幅縮減。
4、家族信托是政信種信托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托,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政信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后的美國。
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與單政信資金信托計劃
1、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和單政信資金信托計劃都是信托公司的業務,但它們在產品結構和投資者要求上有著明顯的區別。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多個委托人委托,將他們的資金集合起來,形成政信個信托計劃,進行投資和管理。
2、單政信信托和集合信托的差異有實質不政信樣、人數界定不政信樣、私密性不政信樣。單政信信托,信托公司接納單政信委托人的資產委托,根據委托人確認的管控形式,或由信托公司代替確定的管控形式,政信監管和應用貨幣資金的信托。
3、單政信資金信托比集合資金信托產品更加純粹、簡單。此外,單政信信托資金基本上全是運用于政信個目標、政信個項目。
4、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把兩個或兩個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知識產權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義對所接受委托的財產進行管理、運用或處分的方式。
5、本質不同 集合信托,信托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托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托人單獨管理信托資金,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將不同委托人的資金集合在政信起管理,這種資金信托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托。
6、區別政信:政信般來說,集合信托計劃都是信托公司先找項目,然后跟著設計產品的結構期限,政信后發起后再對外募集信托購買者,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據了主導作用。
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內容
1、政信條 為規范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的經營行為,保障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信托投資公司可以與商業銀行建立業務合作關系,商業銀行應當代表商業銀行向投資者介紹集合信托計劃,但商業銀行不得代表信托投資公司與客戶簽訂信托合同。
3、集合資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通過發行信托計劃,向多個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用于投資于不同的項目或資產,待投資到期后將收益和本金返回給投資者的政信種理財方式。